新民晚報
邱啟明
2026-02-21 08:02:58
因此,在一些對成年人開放的活動、場所或領域,對未成年人設下“禁止”的門檻,是一種必要的保護。例如,煙酒的銷售和消費、某些暴力或色情內容的接觸、某些高風險的娛樂項目,以及承擔法律上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的能力,都與18歲這一年齡界限緊密相關。這是一種對生命和成長周期的尊重,是對個體未來可能性的最大化保護。
“未滿18歲禁止”的意義遠不止于法律條文的冰冷規定。它更是一種社會共識,一種集體責任的??體現。它要求社會各界,包括家庭、學校、商家、媒體,都應當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,為他們營造一個相對安全、健康的成長環境。家庭是未成??年人最早的社會化場所,父母的教育方式、價值觀念、對子女的引導,直接影響著他們對“禁止”的理解和態度。
父母不僅要告知“為什么禁止”,更要耐心解釋“背后的原因”,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。學校則承擔著知識傳授和品德教育的雙重任務,需要將法律意識、風險防范融入教學內容,引導學生形成健全的人格。商家作為市場的??主體,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違禁商品,不提供不適宜的??服務。
媒體則應承擔起社會責任,傳播積極健康的內容,避免不良信息的侵蝕。